临淄区纪委通报4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04 16:10: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4日讯(记者 张琦)4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近日,临淄区纪委对4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淄博忆当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胡超聚众斗殴问题。2016年12月19日晚,胡超与王某良酒后发生争执并在电话中互骂,后两人相约在临淄区一生活区西门见面。胡超通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路某找到齐某,后齐某纠集曲某、王某、牛某金等人持械与胡超汇合,胡超带领齐某等人与王某良等人发生殴斗。临淄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胡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胡超开除党籍处分。

  朱台镇北高南村党员魏金堂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保管枪支问题。2011年5月和2012年下半年,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钱某兴先后二次将两支猎枪交于魏金堂予以保管。2014年2月,枪支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侦大队查获,经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魏金堂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魏金堂开除党籍处分。

  朱台镇上河西村党员张国刚、齐立宾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拍卖问题。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张国刚、齐立宾伙同以钱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到某拍卖公司报名,并在拍卖现场对参与竞标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胁迫他人退出竞标或压低投标报价,最终张国刚、齐立宾等人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并收取好处费。张店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国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齐立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张国刚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6月,临淄区纪委给予齐立宾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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