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率先推出电子居住登记证制度 申报居住证可足不出户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01 07:09: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31日讯(记者 王镇 见习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李露)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张店区结合本区实际,在全省率先推出电子居住登记证制度。记者了解到,有了电子居住登记证制度后,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居住证的申报。

  居住证很重要,相关群众应尽早申报

  有群众认为自己用不到居住证,申不申报居住登记无所谓。殊不知,居住证对于身处他乡的群众也非常重要。

  记者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到,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可以享有下列便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时,应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因此,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最好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免耽误自己使用。

  申报要做到及时、真实,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据介绍,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足不出户完成申报

  据悉,张店区每年新增流动人口多达8万余人。以前办理居住证,群众需要拿着相关的材料到派出所户籍室现场申报。而有了电子居住登记证制度后,群众便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居住证的申报。

  电子居住登记证的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

下拉,找到“城市服务”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输入“数字张店”

第四步:点击“搜索”

第五步:按照提示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领取“电子居住登记证”。

  方式1:登录“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的“政务”栏目,进入“数字张店”,点击“居住登记”,按照提示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领取“电子居住登记证”。

  方式2:登录“支付宝”,扫描社区民警或社区网格员所提供的二维码图片,按照提示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领取“电子居住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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