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23日讯(记者 伊巍通讯员 王敏敏 杜波) 暑假期间,淄博技师学院的学生小张到一家公司打工,工作结束后,商家却以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小张是淄博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暑假他没有回家,而是到一家公司应聘暑假工。经过简单培训后,小张被公司安排到商场做促销工作。“一站就是一天,但想到可以给家里减轻点负担,就咬咬牙忍了下来。”小张说。近日,小张的工作结束了,他以为自己很快就可以领到工钱。然而,这家公司却称,小张的工作不合格,不会给他工资,这让小张非常愤怒。
随后,小张将此事投诉至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后,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小张拿到了工资。
采访中,记者获悉,很多学生都想通过暑期打工给家里减轻负担,但暑期打工存在较大风险,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加上年龄和社会经验的欠缺,每年暑期都会出现一些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广大青少年学生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入职登记表、企业注册信息、在单位的工作照、录音录像证据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在此,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广大青年学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应当准备相应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维权,切莫病急乱投医,以免耽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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