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或妨碍经济普查情节严重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9-19 09:45:00


  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18日讯(记者 张亚军) 日前,淄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告知,同时对外公布了淄博市及各区县经济普查举报电话。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9月开始。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普查对象需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普查对象还要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普查单位所在区县经济普查机构或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各区县经普办举报电话:淄川区:5184450;张店区:2832292;博山区:4110318;临淄区:7211564;周村区:6195341;桓台县:8180134;高青县:6967798;沂源县:3241196;高新区:3580625;文昌湖区:6030065;淄博经开区:3051613。淄博市经普办举报电话:218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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