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 最高奖励2万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13 09:4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12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胡云雷)今天,淄博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线索一旦查实,将给予线索提供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举报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经营非法、假冒伪劣产品或者A级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据介绍,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前,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市民举报方式:淄博市公安局邮政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00。电话:110,0533-2189236(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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