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起淄博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在网上办理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26 16:59: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6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贾莹 李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并决定自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届时,淄博市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子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cn)进行身份注册后,自主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选择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所录入的信息已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相关文件(《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等),完成动产抵押登记申请。

  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登录工商专网,对办理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办理人。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审核通过后的登记信息,次日即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公示。

  同时,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办理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类业务,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同效。2018年12月27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人申请变更、注销、撤销等业务依然通过原有登记方式办理。

  动产抵押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做为抵押物从而获取资金的一种渠道。利用动产抵押融资,是帮助经营者摆脱困境,做大做强的有力举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对债权人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抵押物经过登记后,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可以善意对抗第三人,从而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立足职能,引导企业以资产换资金,激发民间金融活力,有效解决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融资难题。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90件,助企业融资180余亿元,为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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