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12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吕汇川 高文真)男子深夜在一家小饭店里吃霸王餐,发现无法脱身时,竟然报警求助说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民警赶到后,男子给饭店老板打了欠条离开。
1月9日凌晨,高青警方在凌晨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自己被人给限制了人身自由。民警赶到位于高青县城附近村庄的小饭店了解到,报警人王某当晚与几个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几个人都喝了很多酒。后来,王某的朋友陆陆续续地找理由离开了,只留下王某一个人,王某自己继续在饭店里喝酒。凌晨,王某想要离开了,饭店老板便要求王某结账,王某说什么也不肯掏钱,饭店老板拦着王某不让走,王某遂报警称,自己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
针对王某所报称的警情,民警明确告知王某,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王某看民警不肯帮他,便开始向民警撒泼,还要求民警去将另外几个一起吃饭的人找回来当面说说,否则民警就应该阻止饭店老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让自己能够顺利回家。
看到王某的无赖行径,民警直接告诫王某:“吃完饭不想给钱就走属于寻衅滋事,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听完这些话,王某顿时清醒了很多,表示自己确实本是想请朋友吃饭,但是当晚发现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称自己跟饭店老板都是一个村的,希望能够给饭店老板打一张欠条。最终,经饭店老板同意,王某留下欠条后离开。
民警提醒:吃霸王餐根据情节不同可能涉及到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行为。如果王某吃完霸王餐强行离开,故意无事生非,让他人财物受到损失,则属于寻衅滋事。王某拒不结账,民警当即便可按照寻衅滋事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所以切莫将“110”当成自己吃霸王餐的工具,否则很容易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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