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琦)20日,记者从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今日,博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王某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博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魏某、孙某、张某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王某注册成立的淄博某某经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起,该公司主要从事对外发放“高利贷”业务,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为首,以魏某、孙某、张某等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暴力方式和“软暴力”恐吓催收的非法放贷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先后有组织多次采用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和威胁、滋扰、跟踪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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