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推出20条便民服务措施 10类证件证明全市通办当场制发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4-12 09:07: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11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苗军 胡云雷) 今天上午,淄博市公安局就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公安机关推出的减证快办便民措施进行了详细解答。20条服务措施自4月15日起全面启动推行。记者了解到,像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办理都可实现立等可取,城区的派出所还在法定节假日办理业务,这大大方便了市民办理证件。

  据介绍,淄博市公安局通过梳理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四大方面的20条服务措施。在“减证”和“快办”方面的举措有: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网上审批。需要由分(县)局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限由目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23项业务下放到派出所当场办理。精简申请材料。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村居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等各类证明。凡《居民户口簿》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不需要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凡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房产信息的,不再提供房产证。无法核查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淄博市公安局出台《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属于《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不受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单位等条件限制,而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可随迁。今年,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录取通知书,也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

  此次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还涉及证件办理。记者了解到,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市民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县)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实现随到随取。流动人口本人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均实现了居住证当场办理。

  此外,服务措施还包括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当场制发,推行10项户籍业务“全市通办”:新生婴儿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公民个人查询本人户口登记信息;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户籍证明办理;市内、外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市内居民办理变更、更正血型、身高、兵役状况、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登记信息;边境通行证办理。

  另外,淄博市公安局还推出了“互联网全流程”办理业务: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包括身高、血型、出生地、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及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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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照片美美的

  居民身份证照片实现“多拍优选”。在全市户籍窗口安装使用“满意拍”设备,群众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最满意照片办理证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复用原照片。

  甭担心身份证过期

  开通居民身份证申领和换领提醒服务。对年满16周岁未办证人员进行办证提醒;对10年、20年到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或到学校、村(居)现场通知等方式提醒群众及时申领、换领证件。

  节假日也能办部分户籍业务

  推行全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定节假日第一天上午正常办理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服务;对因故无法在工作日前来办理,而又急需申办的户籍事项,群众可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等方式,在工作日内向户籍窗口提出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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