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24日讯(记者 张琦)近日,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发布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袁某雄、袁某付、袁某跃、吴某雄等4名男子为了饱口腹之欲,在树林里猎捕斑鸫、燕雀等168只野生鸟类。与以往非法猎捕犯罪嫌疑人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同的是,这次,周村区检察院还就该案向周村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2017年11月4日,周村区南郊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在韩家窝村靶场东侧树林里,有4名男子使用粘网、竹竿和诱鸟器等专业器具诱捕林中的飞鸟。举报人称,当时4名男子不断使用竹竿将粘网挂起,放在树枝上,然后打开诱鸟器,将鸟吸引过来,再用粘网将其粘住,以达到捕捉的目的。
经询问,4名来自贵州的男子到周村区打工。在贵州有捕鸟、食鸟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4人不惜铤而走险。据交代,虽然他们是捕鸟“老手”,却对鸟的种类、重要性和价值一无所知。周村区检察院认为,4名嫌疑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168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办案检察官认为,四人的行为因涉及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中,周村区检察院借力“外脑”团队,咨询并听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送检的169只鸟类动物死体,分别为斑鸫162只,乌鸫1只,燕雀6只。其中,斑鸫、燕雀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称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庭审中,该院结合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从价值测算、损害数额等方面逐一出示证据,提出判令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400元的诉讼请求。3月29日,周村区法院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获支持。4名被告共同承担50400元赔偿费用,于调解书下达同日支付赔偿费用40000元,剩余费用同年内分二次付清。现赔偿款已交由财政专用账户,用于森林保护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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