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1-12 14:30:00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全省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鲁环评函[2014]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化工监控点环评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一、监控点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区域环评 

  2、管理单位: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一)监控点概况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区域位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3公顷,规划范围为北起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南到化工路,西临宝山东路,东至电厂东路。监控点现有企业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宝山生产区)、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中华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和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期为2018年至2020年。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于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的规划定位,以及目前形势下的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等,编制《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本次规划环评以《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宝山生产区产业发展规划》为评价依据。 

  监控点总占地面积33ha,本次规划发展至2020年,监控点发展范围内占地均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本次规划项目均位于新华制药和万博化工现有用地范围内,规划发展原料药和精细化工两个板块。 

  给水工程规划:监控点的供水由淄博市自来水公司供给,水源为黄河水,能够满足监控点规划需水量。 

  污水工程规划:监控点按照清污分流原则,排水系统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新华制药一分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依托新华制药的污水处理系统,其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入新华制药一分厂污水处理场处理;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过百利高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新华制药一分厂污水处理场,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中华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东猪龙河。 

  供热工程规划:监控点内蒸汽由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二)环评及批复执行情况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四宝山生产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划范围内现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宝山生产区)、淄搏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计17个项目,其中新华制药11个,淄搏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个,中化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1个,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3个。监控点内现有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手续,其中14个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包含现状评估),2个已建成未验收,1个尚处于建设期。 

  (三)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通过分析监控点周边点位的现状数据:项目区域除乙酸乙酯出现一次超标和PM10PM2.5在个别点位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细颗粒物出现超标是由于监测天气干燥,且处于秋收期,地面裸露产生大量扬尘所致。根据搜集的例行监测数据,2015-2017年,项目所在区域监控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均不达标,但整体呈现逐年改善趋势。 

  监测期间东猪龙河各监测断面pH、氨氮、总磷、SS、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砷、铜、锌、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的要求,而总氮、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和全盐量在各监测断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CODcrBOD5和高锰酸盐指数在1#2#断面出现超标。东猪龙河已不能稳定满足IV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CODcrBOD5、高锰酸盐指数、总氮、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和全盐量出现超标是由于东猪龙河及其支流集中接纳沿岸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无组织以及沿线部分工业企业排水所致。根据搜集的例行监测数据,2015~2017年,东猪龙河东店桥断面及裕民桥断面COD、氨氮年均浓度总体上呈现逐年改善趋势。 

  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除总硬度在各监测点位均出现超标,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和氯化物在个别点位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可知,上述监测因子出现超标是由于水文地质因素造成的。 

  区域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良好,目前尚未受到污染。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废气主要是监控点内企业的工艺废气,规划期内不新增锅炉,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使企业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废水:监控点内废水种类较多,水质相对复杂。监控点根据不同的水质采取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的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部分回用,部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 

  噪声:控制监控点工业噪声源,当某些设备达不到要求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对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物经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监控点评价总结论 

  总体来说,监控点已经建设运行的项目基本符合原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整个监控点规划的产业布局,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需要改善的问题。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均能达标排放,根据预测,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范围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是合理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 

  3、联系人: 于先生 

  4、联系电话:0533-2196106 

  5E-mail40546793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 

  3、联系人:张工 

  4、联系电话:0531-66573307 

  5E-mailzhangcc_2008@1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方式,发表对监控点建设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反应。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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