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警方缴获2辆被盗摩托车 现寻失主认领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1-16 17:03:00


民警追回的两辆摩托车。

  鲁中网—鲁中晨报淄博116日讯(记者 杨雨桐)今日记者从张店公安分局获悉,警方近日追回两辆被盗摩托车,请失主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八中队认领。

    20178月份,张店警方接到群众赵先生报警称自己新买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八中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大量工作,民警最终确定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展开追捕工作。可是一连几个月过去了,张某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毫无音讯。民警没有放弃,1229日,终于在泰安发现了张某的踪迹,立即赶赴泰安将其抓获。

  讯问中,张某对自己盗窃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及被盗车辆的去向时,张某称自己盗得的摩托车都给了家在潍坊的表哥付某。民警立即赶赴潍坊落实查证,但是多次查找均未找到付某。后民警向付某的家人做工作,引导其家人规劝付某自首。2018111日,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刑侦八中队自首。

  经查,付某,潍坊人,32岁,平日以当大货车司机跑货运赚钱为生。据付某交代,其表弟张某共给过自己两辆摩托车,但是这两辆摩托车锁均被破坏。其实付某自己心里也明白这些摩托车都是被盗车辆,但他认为这不是自己亲自盗窃的,应该不算是违法,于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表弟送来的摩托车。他没想到最终警察还是找上了门,自己被表兄弟之间的“亲情”和赚小便宜的心理送进了看守所。

  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收购赃物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是对犯罪的一种变相的帮助,大家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害人害己,否则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该案中,民警追回两辆摩托车均为组装车。其中白色越野摩托车于201745月份在张店步行街南首被盗,红色越野摩托车于20172月份在淄博火车站东边小区地下停车场被盗。请摩托车失主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八中队认领。

  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17805332020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