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9日讯(记者 张琦)29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淄博2家公司分别因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经营劣药受到处罚。其中,山东宏辰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劣药,受到罚款1388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这3起案件分别为:淄博贡联贸易有限公司2起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山东宏辰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销售的蜜麻黄共计27kg,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6元,罚款1388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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