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壮大集体经济 推动乡村振兴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1-31 09:29:00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基础。近年来,我省集中实施了大批扶贫产业项目,但仍然有30%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甚至出现“空壳村”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削弱。

  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淄博市委主委王明新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已成为农村脱贫攻坚的短板,农村集体脱贫与农民个体脱贫同样是农村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搞上去了,村集体才能更好地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才能筑起振兴乡村的基石。

  王明新建议,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和上级扶贫等专项资金量化,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以村民成员股为主,并设定一定比例的集体股,所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资产分红,由村集体管理使用,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双赢。

  此外,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支持引导村集体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村办企业、无形资产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等形式,兴办商贸、餐饮等集体经营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王明新表示,应支持村集体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土地流转、统防统治、订单农业、市场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依法获得中介收入。开展金融、广电、通信等便民代理服务和物业、家政、环卫和绿化道路养护等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王明新建议,可以在发展乡村旅游上做文章,探索解决农村房屋空心化、产业空心化、人才空心化的问题,鼓励引导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自然生态资源特别是旅游资源和乡土文化优势,吸引工商资本和优秀人才下乡,以村集体及村民土地、房屋等资产资金入股开发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和各类资产资源,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记者 赵志斌 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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