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抚政务公开办法》实施 涉优抚对象利益相关事项应公开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2-03 07:33:00


  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2日讯 (记者 马斌)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自2018 年2月1日起,《山东省优抚政务公开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凡涉及优抚对象利益的优抚政策法规、优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据了解,对外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优抚政策法规、优抚工作的重要事项、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法定待遇、优抚事项的办理程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优抚政务公开的内容。《办法》规定了优抚政务公开应当坚持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快捷便民、程序依规依法、监督及时有效等原则,明确了公开内容与范围、公开形式与时限、保障与监督。《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全省优抚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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