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12日讯(记者 张琦)3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近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信用体系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经省局同意,市工商局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同时启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要求,通过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投诉数量和投诉调解成功率,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事由、处理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此外,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3.15期间,市工商重点要开展好的七项活动,以及2017年消费投诉热点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稍后,本网记者将进行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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