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激励重点群体促居民增收 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0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13 06:5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12日讯(记者 刘文思)今天,《淄博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公布,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七大群体实行激励计划。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000元,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同时,给予公务员平时考核中“称职”以上等次人员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方案》显示,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其中,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000元,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方案》明确,实施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支持科研人员依法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鼓励区县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区(县城)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在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方面,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给予公务员平时考核中“称职”以上等次人员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在省统筹调控下,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

  赋予区县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关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教师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