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18日讯(记者 刘文思)16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这项从5月1日施行的办法明确,在部分考试中作弊、在学术研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等将被记入失信信息。
《办法》中提到的公共信用信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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