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减“证”便民放宽落户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09 09:27: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8日讯(记者 任灵芝)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20条工作措施》。记者了解到,该《措施》在推进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等领域提出了创新工作举措,此前的3月29日淄博警方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对人才落户方面放宽了政策。

  山东省公安厅制定的20项措施中,跟百姓密切相关的有: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电子出入境证件签注制作权限;下放居住证制作权限,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实现当场领取。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在前期取消14类证明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户籍、无犯罪记录、未落户等证明材料。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办理居住证,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放宽证明材料范围,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

  据了解,在此前的3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正式印发《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出人才落户新政,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通绿色通道等举措,吸引适合淄博市发展的新型人才来淄落户,助推城市发展。《细则》明确规定,属于《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市城镇地区,不受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单位等条件限制,而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另外,山东省公安厅出台的《措施》中要求,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经侦部门完善经济犯罪嫌疑人、涉案单位“黑名单”、案件参与人“灰名单”、被害人“白名单”,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经营合作对象背景信息核查服务。市民查询案件信息也有了便利条件,省公安厅要求开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群众登录山东民生警务门户网站、手机APP,可查询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特定当事人可查询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

  为了改进执法方式,《措施》要求减少事前审核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治“冷硬横推”,杜绝“吃拿卡要”。山东省公安厅公布12389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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