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域范围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违者重则追究刑责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9-14 08:54:00


  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14日讯(记者 张琦)14日,记者从桓台县人民政府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日前,桓台县发布《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县域范围内全年禁止全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违者并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禁烧队伍,分片包干,严防死守。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活动,制定秸秆禁烧公约,责任落实到农户。在三秋关键农时,农作物秸秆易发生露天焚烧的高危时期,镇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确保各项禁烧措施到位。要加快农作物秸秆的转化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养菌、秸秆固化、秸秆气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转化利用成果,拓宽秸秆转化利用渠道,扩大秸秆转化利用规模。 

  《通告》要求,要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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