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26日讯(记者 赵志斌 孙渤海)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科学准确评价各区县营商环境便利度,倒逼各地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对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进行评价。
根据《实施方案》,淄博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既符合实际又可横向比较,坚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参照省评价体系,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确定全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为:“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信贷”“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17个子项目。营商环境评价采取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
调查对象包括企业开办申请人、企业获得贷款人、不动产登记人、办理施工许可人、用电报装申请人和企业办理税务人。营商环境评价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年度评价从每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当年上半年度。
电话调查采用前沿距离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项指标表现最优即“前沿”的区县得分为100,其余区县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其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赋分值经换算后得出评价分数。评价方式根据每次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确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加权计算所得分值。评价完成后,发布各区县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编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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