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1月1日讯(记者 马冠群)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检察部门获悉,沂源县、高新区检察院公布12起案情。根据案件公布情况,多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日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焦某某、赵某某、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某某经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月30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对张光国提起公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孙启国、张承新、曹清海、孙启峰、张强、张宗水、曹清学提起公诉。10月31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马现君、马龙海提起公诉。
此外,近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张某某、曹某某;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孙某某、侯某某;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清祥。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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