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2档 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有调整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1-03 08:53: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张成银) 从今年2月1日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正式实施。记者梳理看到,与以往政策相比,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适当补贴在个别档次上有调整,新执行的缴费标准仍分12个档次。

  《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设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记者梳理看到,与以往相比,部分缴费档次的补贴有所调整,例如,缴费800元的补贴由70元提高到80元。其他的补贴标准未变: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

  此外,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以上财政补助按上级规定执行,市财政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区县(不含高青县)给予20%的补助,省、市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县财政负责补足。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在待遇领取上,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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