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8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毕庆云)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据悉,年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有3件,包括制定《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下一年度审议提前做好准备的预备项目有7件,包括制定《淄博市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淄博市湿地保护条例》《淄博市河道管理条例》《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据介绍,立法项目是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计划的编制,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具体项目的选择上,一是重点推进文明建设、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二是对计划项目实施分类动态管理。综合考虑实际需要、改革进程、项目准备情况和国家、省立法进度等因素,统筹安排,将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梯次推进。
为确保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计划还确定了初次审议的时间,落实了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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