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换了 我买的衣柜找谁要?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2-22 09:13:00


  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二楼一门店前的提示。

  文/图 记者 王莉莉

  【事件回放】

  2月19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2018年底,他在位于柳泉路的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二楼的欧派衣柜门店(以下简称居然之家欧派衣柜淄博店)选中了新家的衣柜,并先后共计交付了3.4万元货款。进入1月份,眼看就到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刘先生联系之前付款时的经销商时,却被告知,欧派衣柜该门店已更换了新的经销商,相关工作已经交接,让刘先生联系新的经销商。刘先生告诉鲁中晨报记者,他联系到对方后,对方也迟迟未能交货。现如今,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早已过,商家却迟迟未交货,如此情形让刘先生慌了神:“我的货物到底该找谁要?”

  无独有偶,与刘先生购买了同一小区新房的高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于2018年8月份在居然之家欧派衣柜淄博店订购了3万元的衣柜,现如今仍有部分货物迟迟催不来。高先生说,交货日期早已过,现在却面临着“不知道该找谁要货”的尴尬境地。“找原来的经销商,说已经交接给新的经销商了。找新的经销商,却被告知我交款没有交给居然之家统一收银台,并且没有与居然之家签订合同。那我的钱哪里去了?”高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2月20日,鲁中晨报记者随刘先生与高先生一起来到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二楼的欧派衣柜门店。店内一名工作人员说,两位当事人之前也找过他们,目前门店的相关负责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负责处理此事的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先生的货款并未通过居然之家统一收银台进行付款,也没有与居然之家签订合同,而刘先生所说的3.4万元货款,仅有4000元通过居然之家的统一收银台付款,并且销售合同显示的货款金额为4000元。

  “按照货物提供方要求的POS机付款,这是公平交易的过程,怎么就错了?至于居然之家的规定,应该是管理门店租赁方的,怎么就约束到消费者的头上,这能成为拒绝交货的理由吗?这合理吗?”刘先生表示十分疑惑,自己交的3.4万元货款怎么就变成了4000元?高先生同样表示不能理解,“我在居然之家的其他门店也买过东西,有的也是从门店内的POS机付款,有的也未签订合同,我一个消费者,怎么知道商场是如何规定的?”

  【事件调查】

  “商场内的每一层都贴着统一收银提示,而且广播也在不定时播放提醒。”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理此事的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现场,记者在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二楼一门店前看到了这个提示,上面写着:“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签订居然之家统一销售合同,并将货款交至居然之家收银台。”

  两位当事人均表示,在实际购物时,有的门店趁消费者没注意到提示,拿出私自安装的POS机,要求消费者在POS机上刷卡。“之前在居然之家买过不少东西,有的也是在商家店内POS机上刷卡付费,因为有的时候商场搞活动,购买东西的人一多,收银台交款需要排队等候,所以,有时就直接在店内付款了。”刘先生表示。

  高先生也曾在居然之家商家店铺内付款购买过物品。对此,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名当事人确实都曾在居然之家其他门店购买过物品,并且有的是签订了合同的。但是在居然之家欧派衣柜淄博店的消费记录,仅显示刘先生有4000元消费记录,而高先生并无任何记录。该负责人表示,欧派衣柜代理商目前在淄博有两个门店,其中一个在居然之家。目前,他们无法确定高先生是在居然之家的欧派衣柜付款订货,并且高先生没有签订居然之家的合同,刘先生的相关记录显示,在欧派衣柜产生的费用为4000元,其余部分并未查到。

  当天,高先生向记者出具了原经销商给的一张消费凭证,上面写着“欧派衣柜淄博居然之家店于2018年8月18日收到高**先生货款叁万元整,单号*******。”记者留意到,落款处署名为“孙**”,并按有手印。另有一张写有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万元的收款收据上面亦没有加盖公章,在经手人一栏处,写有“孙**”字样并按有红色手印。据高先生介绍,这是当时他在店内POS机刷卡后,之前的经销商工作人员给开具的单据。与高先生情况类似,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店内刷卡后,前经销商工作人员出具的写有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万元的收款收据上,虽然加盖了三个公章,但并不十分清晰。记者仔细辨认后,看到这张单据上盖有“淄博高新区居然之家同聚家具店”字样,这个公章与刘先生提供的另外一张4000元的居然之家淄博店交款凭证截然不同。据刘先生介绍,他在居然之家欧派衣柜淄博店付的3.4万元货款,是先后分几次交付的。前两次交款原经销商工作人员让其在店内交付的费用,最后一次付4000元尾款时,工作人员让其到居然之家淄博店一楼的收银台付款。鲁中晨报记者看到,在收银台付款开具的4000元交款凭证更为正规,上面明确标注着合同号、全额货款金额及商品名称,上面盖有“居然之家淄博店银台收讫章”红色字样,并且配有一份居然之家商品销售合同,合同中对甲方、乙方,商品买卖内容及金额、款项支付方式、送货和安装以及质量和服务均有说明。

  【事件处理】

  据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在商场的消费证明方能享有相应的售后服务。对于高先生和刘先生一事,他们也在积极协调,想办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解:“买其他东西的时候,我根本没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商场内门店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在POS机上交款,对此,居然之家方面所谓的统一收银规定是怎么管理的,难道仅仅针对消费者?”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商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在购物时,能够及时签订居然之家统一的销售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权,同时将加大对私收货款商家的惩罚力度。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居然之家消费,无论消费金额高低,均有正规的销售合同,同时还应留意交费单据上是否盖有居然之家的公章。

  随后,鲁中晨报记者试图通过两名当事人提供的前经销商联系电话与其联系,但无人接听。随即,记者电话联系到居然之家欧派衣柜淄博店现在的一名吴姓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正前往总部开会,其间他会与厂家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将在一周内回复两位当事人处理意见。对此事件,鲁中晨报记者将会进行追踪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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