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2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效志 吴玮)“我们是淄博高新区法院的,这是我的证件……”2月25日凌晨六时,张店区中埠镇的被执行人李某睡意尚未全消,随即便被法院执行干警带走。
2007年,申请人于某与李某的父亲再婚,其父名下登记一套住房,2017年其父去世且未留下遗嘱,于某诉至我院要求依法确认其继承李某父亲名下房产十分之六的份额。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房产归李某所有,同时,李某需支付于某继承份额折价款4万元,如逾期未支付,李某需另外支付违约金2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申请人于某便向我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根据于某提供的线索,我院执行干警在摸清李某的生活作息规律后,对将李某果断实施了拘传。被拘传后,李某同意和解,当场签下保证书并支付第一笔款项15000元,剩余部分承诺将尽快分两次付清。
当天,干警们还来到位于高新区某小区的另外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2005年4月,赵某等在淄博某公司处购买煤矸石标准砖,货款共计68761元,在支付货款30000元后,迟迟不肯支付尾款。淄博某公司将赵某等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判决赵某支付淄博某公司货款38761元及相应债务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拒绝支付相关案款,在执行过程中,赵某也是极不配合执行工作,态度十分恶劣,并且拒绝调解。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依法对赵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所,赵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向执行法官表示同意调解,2月27日下午五时赵某支付首笔10000元款项,并约定剩余款项分四年全部付清。
至此,本次凌晨行动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组织精干力量,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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