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2日讯(记者 孙丰鸣)22日,记者从高青县纪委监委获悉,日前,高青县纪委监委对田镇街道原李星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有明担任田镇街道李星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寻衅滋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李有明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高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有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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