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开展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企业须持证排污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4-09 17:08:00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盛利 沈丽娜)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环保局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淄博高新区启动水处理、汽车制造业、电池工业、肥料制造工业及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及管理工作。 

  据悉,此次发证范围为:一是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重点管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简化管理日处理能力大于500吨小于2万吨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登记管理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二是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361-367)。重点管理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序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制造;简化管理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量小于10吨的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三是电池工业(电池制造384)。重点管理铅酸蓄电池制造及其他;简化管理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锌锰电池及其他电池制造。四是肥料制造(肥料制造262)。重点管理磷肥制造、复混肥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简化管理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制造。五是通用工序(锅炉)。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简化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登记管理电热锅炉。 

  申领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核发结束后,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申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排污许可交流群:698992258(群一) 634527612(群二)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赵霓霓  邱秋图  联系电话:2306886   2306856  高新区环保局联系人:沈丽娜 李 凯  联系电话:358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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