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诊断证明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9日讯(记者 孙丰鸣)近日,淄博市民陈女士(化名)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反映,三个月前,她的母亲被美团送餐员撞倒并造成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后者负全责。事发后,送餐员曾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在误工费的赔偿方面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据陈女士介绍,2018年12月29日,她的母亲刘女士(化名)骑自行车出行,行驶至张店区城中西内环路和美食街交叉路口时,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美团送餐员撞倒,随后被送医治疗,确诊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
接受采访时,陈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盖有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其中,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写道:“双方骑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刘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张某驾驶电动车未确保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女士告诉记者,刘女士之前做家具销售工作,事故造成她三个多月不能正常工作。事后,刘女士母女与肇事者达成6000元的误工费赔偿口头协议。但在此之后,陈女士与母亲曾多次与张某及其所属的山东神马同城配送有限公司商讨赔偿一事,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就此,记者辗转联系到送餐员张某。张某表示,他之前曾垫付1300元医疗费用,但对刘女士提出的6000元误工费赔偿,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赔偿所有金额,所以他提出每个月支付一部分误工费,以分期的方式来赔偿,而刘女士却不能接受这种方式。“现在我也希望走司法程序来判定我需要赔偿的费用金额。”张某说。
随后,记者采访到山东神马同城配送有限公司的运营负责人李先生。他说,该公司为所有送餐员均购买了意外保险,刘女士的医疗费用可通过保险进行赔偿。李先生表示,希望通过司法程序一次性确定这次交通事故的其他赔偿金额,避免之后再次出现赔偿问题上的纠纷。
随后,记者将送餐员及配送公司的意见反馈给陈女士,陈女士表示,之后将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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