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红为诱饵诈骗微信好友万余元 淄川民警跨省追踪抓获疑犯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4-30 08:59:00


张某在抖音意外发现杨某上传的自拍视频,民警根据这一线索锁定杨某。

淄川警方远赴千里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29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王新明 王秀平)近日,淄川公安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遭受了电信诈骗,接到报警后,淄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着手开展调查,并成功破获该起利用微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民警行程数千公里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去年11月份,市民张某来到淄川公安分局松龄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微信上被一个姓杨的人骗走11500元钱。原来,早在2018年4月份两人就通过一个微信群相识,并互加好友,平时经常在网上聊天。2018年10月,杨某得知张某在家无业后,便称自己能购买某网络平台的股份,入股后可以按期分红。张某以为这是一桩好买卖,就微信转账给杨某11500元,让他帮助自己入股。后来,张某多次找杨某催要分红,杨某都找理由推脱,最后还直接将张某拉黑,张某才知自己被骗。 

  调查中,张某反映自己在与杨某视频聊天时见过杨某的身份证,但不确定真伪,而且只是模糊记得杨某是1974年生、湖北人。民警围绕这一线索展开调查,由张某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子进行辨认,进而确定杨某身份。后来,张某在登录抖音时意外发现杨某上传的本人自拍视频,民警围绕这一线索迅速展开研判调查,成功锁定杨某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打工。 

  3月12日,办案民警远赴广州市黄埔区展开调查,确定其在“某购物平台仓库”工作。为尽快找到犯罪嫌疑人,民警决定扩大摸排范围,重点对当地荔联街道及其相邻街道的“某购物平台仓库”几十名登记人员进行仔细查对,还是没有发现杨某踪迹。此时多处查访无果的民警通过仔细梳理,判断杨某很有可能就居住在“仓库”周边,而且张某证实,杨某曾在视频聊天时多次出现在一处鱼塘附近。围绕这一线索,民警对荔联街道附近鱼塘进行重点摸排。最终,民警在荔联街道办事处某鱼塘附近的一家早餐店内将杨某抓获。经审讯,杨某对诈骗张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骗赃款也已被挥霍一空。 

  民警提醒:涉及网络付款、转账行为的,广大市民一定要先核实对方身份再进行,避免造成钱财损失。下面是民警梳理的近几年高发的几种电信诈骗案件类型,希望能帮助大家避开陷阱,免于上当。 

  一、仿冒身份欺诈 

  特点:通过冒充伪装成领导、亲友、机构单位等身份进行欺诈。 

  1.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系列伪装,再管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2.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进行汇款。 

  二、购物类欺诈 

  特点:通过以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客服退款、虚假网店实施欺诈。 

  1.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引诱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2.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网店,在事主下单后,便称系统故障需重新激活。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让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三、利诱类欺诈 

  特点:以各种锈惑性的中奖信息、奖励、高额薪资吸引用户进行诈骗。 

  1.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 

  2.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日常生活消费类欺诈 

  特点:针对日常生活各种缴费、消费实施欺诈骗局。 

  1.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2.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套取银行账号、密码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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