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场监管发布75项免罚清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0-04-09 11:22:00


  大众网·海报新闻滨州4月9日讯(记者 张爽 通讯员 张一鸣4月1日起,滨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始执行《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75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机制,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列出了包括登记注册类、广告类、价格类、商标类等在内的75种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错免罚清单。执法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属于首次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不予行政处罚。

  据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相关部门单行法规进行梳理,以清楚列明的清单给执法人员明确指引,提高执法效能,将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免罚不等于监管“失效”。《指导意见》中同时建立了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制度。坚持过罚相当,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对符合免罚情形的,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市场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为规范免予处罚程序,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对免予处罚的总体原则和适用条件等作出限制,对首错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首错免罚清单;属于首错免罚清单范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调查后认为不宜采用首错免罚而应立案查处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对于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初核符合适用免罚条件的,按照《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延伸后续服务工作的意见》(滨市监执字〔2019〕242号)文件要求,建立整改帮扶档案,帮助企业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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