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路“6·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1-23 09:55:00


   昌国路“6·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责  

  记者 刘文思 报道
  鲁中网-鲁中晨报淄博1月22日讯 今天,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昌国路雨污水管道市政工程“6·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责。
  2017年6月19日晚上7点35分,位于309国道与原山大道路口东200米处的昌国路雨污水管道市政工程在沟槽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6月2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6月25日,5名死者遗体在周村区殡仪馆火化,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报告显示,施工人员非法承揽工程,违法组织施工,沟槽北侧坑壁近乎直立,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导致沟槽北侧土层发生局部楔形剪切破坏,是造成坑壁坍塌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则涉及宝鑫市政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转包工程;施工方非法承揽工程,违法组织施工;文德监理公司未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淄博水系指挥部未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市政环卫处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方面。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上,报告显示,建议追究以下刑事责任人员:雨污水管道工程负责人路亭亭、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负责人张磊、雨污水管道工程技术负责人李炎松、雨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郑继荣,以上四人7月4日经周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及雨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总工程师高威、雨污水管道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李在进、宝鑫市政公司负责人姚丽华,以上三人6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
  报告显示,建议给予政纪处分人员包括淄博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员王军、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市政组组长(正科级)郑作军、淄博市市政环卫处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胡安鹏、淄博市市政环卫处总工程师牟杰、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宋爱香。
  建议问责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淄博水系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市政环卫处处长(副县级)窦修刚、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县级)王金栋。
  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宝鑫市政公司、宝鑫市政公司负责人姚丽华、文德监理公司、文德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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