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物价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趁销售旺季乱涨价将重罚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1-31 08:2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30日讯(记者 伊巍)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发改价检[2007]2814号)文件的要求,淄博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消费旺季而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影响或误导正常消费。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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