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挂车”上路 张店交警依法查处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30 17:5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30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 毕文卿)很多大货车都是一拖一挂,车身后面还挂一个车斗,不过您见过三轮车一拖一挂的吗?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上路检查时,就遇到了这么一辆三轮车。 

  528日下午17:05左右,张店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火车站广场路段执勤时,一辆车体写有“回收”字样,车斗内装满各式各样摩托车、电动车、车后还有“拖挂”的正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这辆“小山”一样的三轮“挂车”,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该车驾驶人向民警介绍他从事废旧车辆回收,每收齐一车“货”后就会转运到商家新村附近的回收站。民警在对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时还发现,该车审验有效期已超近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将超限“货物”卸载转运,消除安全隐患。 

  张店交警提醒:车辆超限超载,制动距离会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也会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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