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闫晓)9月3日上午,经过周密部署,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保全中心干警们驱车前往四宝山街道曹三生活区,依法对被执行人曹某亮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14年6月,曹某亮、丰某为李某安装了防盗窗,李某擦窗户时防盗窗脱落,致使李某从5楼坠亡。李某家属将曹某亮、丰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等。2015年7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曹某亮、丰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但两人一直拒绝支付赔偿款,原告曹某东便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高新区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限内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执行人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曹某亮、丰某名下财产,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曹某亮、丰某长期躲藏在外地不肯露面。
直至2018年9月,原告曹某东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决定进行突击执行。9月3日8时许,淄博高新区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到被执行人曹某亮住处,被执行人曹某亮拒不开门,执行人员在门外与被执行人沟通近半个小时无果后,联系开锁公司强制破锁打开房门,依法对曹某亮实施拘留。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试图阻挠执行。执行干警们依法出示证件及《拘留决定书》,在说明情况后将曹某亮带离。考虑到曹某亮家属情绪激动,执行保全中心负责人王东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家属平复了心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答应尽快筹措资金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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