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11日讯(记者 张琦)11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2018年11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6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59.21万元。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
据了解,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本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1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953件,服务类投诉363件。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依次为:居民服务类、文化娱乐服务类、餐饮服务类。
综合投诉的内容来看,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三项共计913件,占投诉总量的69.38%。其中,售后服务方面投诉量379件,占投诉总量的28.8%;质量方面投诉量287件,占投诉总量的21.81%;合同方面投诉量247件,占投诉总量的18.77%。
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三包规定,消费者使用商品或者在接受服务时发现与商家的宣传不符,商家未按时送货、安装等。
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日用百货类的服装掉色、质量差,家具颜色不匹配,交通工具类的汽车及零部件出现故障,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排除故障。
合同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摄影服务等领域消费者交纳押金或者办理会员卡、充值卡后,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在消费时商家附加各种限制规定,消费者购买家具或汽车等贵重商品在交纳定金后,商家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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