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3-22 08:35: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1日讯(记者 孙丰鸣)3月21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共临淄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区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胡金业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2016年、2017年胡金业违规为部分干部发放误餐补助、生日补助,共计0.522万元。2017年12月、2018年2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两次下发文件,要求全区对省委巡视市委区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区政协机关均未自查自纠整改上述问题。2018年9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又要求其限期整改。2019年3月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回头看”中发现其仍未对巡察组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发现胡金业本人违规多报销误餐补助0.06万元。胡金业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区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贴补贴,在市、区委多次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胡金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临淄区纪委给予胡金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稷下街道孙娄西村两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王金永在担任稷下街道孙娄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公款吃喝7.6542万元。2015年2月、4月,齐海亮在担任稷下街道孙娄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及报销个人购买的茶叶烟酒等共计2.1933万元。稷下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王金永、齐海亮党内警告处分。 

  三、齐陵街道宋家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齐陵街道宋家村委违规公款吃喝2.98919万元。于泗明时任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于泗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戒,举一反三、心怀戒惧,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带头履职尽责担当,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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