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淄博市公安机关先后有34名公安民警壮烈牺牲,他们用鲜血和生命,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捍卫了法律尊严,诠释了忠诚警魂,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旗、警徽增添了光彩,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是淄博公安的杰出代表,是广大民警学习的楷模。又是一年清明时,记者带您缅怀淄博公安英烈,弘扬忠诚警魂。
冯同儒
冯同儒烈士于194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从警近10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领导和同志的一致好评。1957年7月,冯同儒在处理一起械斗事件中被子弹击中壮烈牺牲。1957年,他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梁学章
梁学章烈士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警队侦查员,于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1988年12月23日18时许,梁学章在张店区新华街新村酒家抓捕北京市公安局通缉在逃的特大盗窃犯罪嫌疑人张其文时身负重伤,壮烈牺牲。1989年1月18日,他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月23日,被团省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月27日,被山东省委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月30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忠诚卫士称号、追记特等功一次。
肖长顺
1983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的肖长顺烈士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治安科民警。1989年4月11日,肖长顺与同事执行引爆销毁过期雷管任务时,在雷管爆炸前将同事推至安全地带,自己却被爆炸的雷管掀到33米远的沙岭上,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1990年1月6日,他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徐善智
徐善智烈士于1990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警大队民警。1994年10月18日,徐善智在奉命追捕吉林省特大流窜杀人犯时,被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开枪击中胸部,英勇牺牲。1994年10月23日,他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蔡朝辉
蔡朝辉烈士生前系高青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199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3月7日晚11时许,蔡朝辉在执行查缉盗窃机动车的任务时,与犯罪分子在行驶的拖拉机上英勇搏斗,被剧烈颠簸的拖拉机甩至车下后轧伤,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5年12月,他被山东省公安厅追记二等功,1996年1月22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邱方正
邱方正烈士于1982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副局级干部。1996年1月5日凌晨3时许,邱方正在与预谋盗抢枪支、抢劫的犯罪分子搏斗中,身中数刀、头部被击打数十铁棍。为保护枪支,邱方正同志以惊人的毅力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终因伤势过重因公殉职。1996年2月28日,他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革命烈士,1996年6月27日,被山东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王勤利
王勤利烈士于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巡逻大队副教导员。2001年3月18日晚19时40分,王勤利在查缉公安部通缉要犯靳如超的全国统一行动中,突发心肌梗塞不幸以身殉职。2001年6月5日,公安部追授王勤利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纪念是为了更好地前行,传承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淄博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将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把对公安英烈的深切缅怀,转化为奋勇前进的强大动力,旗帜鲜明讲政治,凝心聚力保稳定,主动担当抓落实,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胡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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