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调整 符合条件企业提前搬迁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4-11 10:33: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10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下称《批复》)公布。记者梳理看到与之前印发的文件相比,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内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搬迁完成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比原则上原定时间提前了3年。

  《批复》调整划分范围上,淄博市人民政府同意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北侧边界调整为昌国路东延长线,西侧边界调整为冯北路及其延长线。同意对控制区南部进行微调,控制区南部的西侧边界线主要参考现状道路,南侧边界线主要参考十化建区域太河水库三干渠。调整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面积共122.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9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区为32.48平方公里,控制区为41.11平方公里,缓冲区为34.97平方公里。

  调整企业搬迁时间上,同意将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内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搬迁完成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记者梳理看到,按照之前印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核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迁。生态修复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生态修复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迁。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