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4-30 16:3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30日讯(记者 孙丰鸣)近日,中共临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淄博市临淄颐祥化工有限公司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07年至2010年,淄博市临淄颐祥化工有限公司党支部在未对鲁某祥进行有效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下,违规将其发展成为中共党员。姜志祥身为时任淄博市临淄颐祥化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对此负直接责任。付学博身为鲁某某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金山镇党委给予姜志祥、付学博党内警告处分。

  2.凤凰镇西老村党支部书记王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1月,凤凰镇西老村党支部书记王辉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明知时任西老村村委会主任林俊梅(另案处理)以虚报水井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通过,导致林俊梅贪污补偿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凤凰镇党委给予王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金山镇西张村党支部书记韦明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时任金山镇西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明玉将村内一口闲置水井相关设备拆除后,将变卖所得的0.3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9月,韦明玉利用职务便利,在西张村委文化大院地面硬化工程中侵占村集体资金3.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4月,金山镇党委给予韦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3.85万元退还金山镇西张村村委会。

  4.朱台镇王庄东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治国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5月,时任朱台镇王庄东村村委会主任朱治国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从村集体资金中支出5万元,用于支付山东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村民朱某某院落的租赁费。2019年4月,朱台镇党委给予朱治国党内警告处分。

  5.皇城镇郑郭村党支部书记郑龙飞冒领补助款项问题。2016年2月,时任皇城镇郑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龙飞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大棚秸秆反应堆”补助领取单的方式,冒领0.94万元补助款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4月,皇城镇党委给予郑龙飞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0.94万元由皇城镇审核后发放给相关补助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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