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9日讯(记者 张琦)9日,记者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获悉,日前,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项目施工现场部分道路未硬化,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等问题,被处2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9年1月23日,张店区环保部门在调查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发现,该公司开发的原山天颐一期项目施工现场部分道路未硬化,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的裸露土地未全部封闭遮盖,属于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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