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6月5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萍)5月2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5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院首起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家住高青县的居民刘某,因其种植的55亩玉米苗、高粱苗被损毁,遂向高青县公安局报案,高青县公安局告知刘某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其送达了《告知书》,刘某以高青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周村法院,要求撤销该《告知书》,判令高青县公安局受理其控告并进行立案调查。
5月2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淄博市辖区内九个基层法院被划分为三个片区,周村法院、张店法院、高青法院为第一片区,淄川法院、博山法院、沂源法院为第二片区,临淄法院、桓台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为第三片区,除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案件以外,上述片区的当事人可在所属片区法院间选择任一法院进行立案、审理。本地法院审理本地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会对是否存在政府干预产生疑虑,本案刘某所诉行政机关位于高青县,根据原管辖规定,该案应由高青县法院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施行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片区划分自由选择立案法院,本案原告刘某随即选择了在周村法院立案。
记者了解到,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不仅可以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顾虑,也能有效避免地方干预,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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