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致信全市人民群众 全民动员打赢扫黑除恶斗争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20 09:22:00


  各位市民朋友:

  你们好!

  黑恶犯罪是社会毒瘤,不仅侵蚀基层政权、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举措。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要战果。目前,全市已打掉涉恶团伙100个,380余名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

  当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向纵深发展。对那些隐藏较深或仍在作恶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将全力深挖,严厉打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政法机关检举涉黑涉恶线索,让黑恶犯罪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主要检举以下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其他欺压群众、危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对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不管涉及到谁、情况多么复杂,公安机关都将逐一认真核查,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消除后患。同时,将对举报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一经查实,将依照《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50000元的奖励。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能够取得全胜!

  1.举报电话:0533-2189281

  2.网络举报:zbdhce@163.com

  3.邮寄地址: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南南京路56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邮编:255000)

  淄博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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