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22 09:19:00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发现黑恶势力,请勇于向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你真的了解吗?记者邀请了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黑恶势力”常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发布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等内容,意图从思想上颠覆国家政权的;
  2.召集多名无业人员,穿着统一服装,采取占场子、摆阵势等非法手段控制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
  3.以家族亲戚关系为纽带,人多势众,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4.以获利为目的,纠集人员采取闹事、上访等手段阻碍施工、拆迁、工程建设的;
  5.独霸当地土地招标、土建、装修工程,恶意竞标,竞标失利便威胁招标单位或竞争对手;强行揽建工程,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的;
  6.在建材市场、蔬菜市场、水果批发市场、服装市场、水产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非法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
  7.在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殴打无辜的;
  8.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尤其是利用“套路贷”手段的;
  9.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同时利用赃款贿赂、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的;
  10.在网络上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手段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
  11.结伴昼伏夜出,生活不规律的;
  12.经济收入不高,但是消费水平与经济收入不成正比的;
  13.在医疗场所发现有多名身上描龙画虎青年且有人受刀伤、枪伤等情形的;
  14.利用个人影响力进行所谓“调停”各类纠纷的个人。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其他欺压群众、危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以上12个重点打击对象基础上,为净化基层组织,巩固基层政权,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打击矛头还对准以下8个方面:
  1.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2.横行乡里、扰乱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3.破坏基层选举、蚕食基层组织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及各类民生市场、专业市场,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行霸”“市霸”“沙霸”“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6.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车贷”、“房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7.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或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8.其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只针对以上方面进行打击么?
  当然不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延伸到了打击操纵“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传销、电信诈骗等方面,有这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以踊跃举报。 记者 任灵芝通讯员 苗军 赵洪刚  
  如何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举报电话:0533—2189281 110
  2.网络举报:zbdhce@163.com
  3.邮寄地址: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南南京路56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邮编: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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