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规范城市综合体等用电价格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29 09:1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28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冯路平 高梦茹)近日,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工商业用户“预购电”电价标准明确,总表实行峰谷电价的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预购电”电价最高1.075元/千瓦时;总表不实行峰谷电价的,“预购电”电价最高0.85元/千瓦时。《通知》下发后,商户开始积极整改,其中部分综合体每年将少收数十万电费。

  8月24日,《通知》下发的第二天,淄博义乌小商品城一期、二期收费处都贴出一张通知,自8月24日起,电价调整为1.075元/千瓦时。一期商户刘女士到收费处买电时,得知此消息高兴不已。她告诉记者,电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电费下降对他们来说可以省下一笔钱。淄博义乌小商品城物业部经理李少军告诉记者,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实行峰谷电价,但其营业时间都处于峰段,为此,他们每天晚上11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在电价最低的时段用电制冰,第二天采用化冰水的方式给商城降温。这样既拉低了用电价格,也可以让商户享受清凉。

  昨天,淄博市物价局局长陆汉明、副局长路荣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就新玛特购物广场、银泰城、淄博义乌小商品城等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用电价格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目前,3家商城均已将此事公示,并开始按照1.075元/千瓦时收取电费。采访中,记者获悉,新玛特购物广场一年用电量约为900万度,此前按1.1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电价调整后,每年将少收电费20余万元。银泰城工程部助理经理季文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将公共照明的线路顺了出来,晚上不营业时给公共用电区域装表。银泰城共有300余家商户,此前按1.2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银泰城内一个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商户一年的用电量约为24000度,电价降低后,商户每年可少交3000余元电费。这也意味着银泰城每年将少收取80万元左右的电费。

  据悉,从九月份抄表收电费时,市内各物业公司、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不能再指望转供电卖电挣钱。今后对业户收取的电费,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就是说,他们这个月从电力公司买了多少度电,花了多少钱,就要根据用户当月实际抄表用电量向用户收。需要提醒的是,用户分摊的只是线损、变损和表损电量。

  转供电单位自己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也必须装表计量交纳电费了。今后共用设施用电等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租赁费等方式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同时,各物业公司、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的办公、公用设施等所有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与其他用电户用电情况一并公示。今后,如果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各物业公司、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相应调整“预购电”电价标准。拒不执行“预购电”电价政策、不实行用电公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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