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27日讯(记者 贾亮 通讯员 杨丽 王玲)9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肇事逃逸驾驶人冉某志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投案,“9·18”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张店交警仅在冉某志交通肇事逃逸后6个小时就查获了他驾驶的肇事车辆,并找上家门。
9月18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在张店区世纪路与联通路路口北侧,一辆轿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逃逸,事故造成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接到报警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副大队长郭建本带领事故处理科的民警到现场仔细勘查。民警提取了一个重要的物证——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雾灯罩。
“9·18”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成立,大队长胡波、副大队长郭建本靠前指挥,分析研究案情,迅速开展工作。
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雪佛兰轿车,并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C**352的雪佛兰轿车在时间、路线、车型上与案发时逃逸车辆高度吻合。结合其他资料对比分析,初步确定嫌疑车辆驾驶人系冉某志。
大队领导立即带领专案组民警赶往嫌疑车辆车主登记居住地临淄区,先后在临淄查找了两处居住地,但均已变更。
经调查发现,冉某志在高新区有一处住房。民警立即赶往该小区,并发现了鲁C**352的雪佛兰轿车。该车右前雾灯罩脱落,前部撞击痕迹明显,经比对痕迹吻合。
民警与嫌疑人冉某志妻子联系得知,冉某志案发前后一直未回家。经过民警反复做工作,冉某志妻子与其家人主动与冉某志联系沟通,劝其投案。而此时,距离冉某志肇事逃逸仅仅6个小时。
9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冉某志到事故科投案,并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冉某志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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