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自导自演“骗剧”屡屡得手 法官提醒: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03 15:46: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日讯 (记者 高萌 通讯员 魏俊菊 马菲)近日,周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导演了一幕幕“骗剧”。

  冒充有钱人骗取信任

  盗取被害人钱财

  被害人李某系经朋友“冰冰”介绍认识杨某某。某天,杨某某与李某相约见面后称自己在北京、上海都有房产,扮演“有钱人”。为获取李某信任,为李某在淘宝上购物相赠。杨某某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后,借为李某手机下载淘宝和支付宝为名,盗取了李某的支付密码、银行卡号,随后借用李某的手机登录了李某的微信并私自修改密码。李某发现后,杨某某又借李某要解绑淘宝之机盗取了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取款密码、手机号码,并进行了人脸识别。杨某某利用上述窃取的信息将李某银行卡里的6万余元全部盗取。

  冒充信用卡持有人

  骗领信用卡盗刷

  杨某某从某平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被害人王某某曾经使用该电话号码并绑定了信用卡、注册了支付宝,该手机号停用后王某某未去注销电话卡,也未解绑信用卡及支付宝。信用卡使用年限到期后,银行向王某某发出新卡并进行短信提示,杨某某利用此机会,使用该手机号冒领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被害人身份信息,盗刷18000余元。

  冒充兼职服务供应人

  骗取大学生钱财

  杨某某利用大学生找兼职的时机,通过网络平台向一名大学生推荐微信号“蓝色超人”。该大学生通过“蓝色超人”的好友请求后,杨某某引导被害人下载多个贷款软件并要求被害人把注册软件的相关信息截图发给“蓝色超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被害人详细资料。杨某某获取上述信息后,自行修改关联电话号码,利用该信息进行网上平台贷款,作为骗取大学生信任的“资本”,而注册人并不知情。“蓝色超人”称兼职有条件限制,称被害人的支付宝积分需要提高。为获取被害人信任,杨某某提出他先向被害人银行卡转款,然后再让被害人以转回的方式提高积分,被害人在进行了上述操作后,完全放松了警惕。杨某某利用该大学生的信任,继续引导被害人将支付宝“花呗”里的钱通过回款码的方式转入余额宝,随后,该被害人银行卡存款及余额宝余额共计2万多元在其未转账的情况下被全部转出。

  周村区法院法官提醒,在科技带来便利的时代,骗子的骗术越来越高明,一旦放松警惕,容易上当受骗。市民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