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8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兴华)淄博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各区县可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淄博市政府要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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