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30日讯(记者 刘文思)今天,《淄博市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明确了行政执法音像资料应当按规定永久保存的几种情形。
《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下列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
《办法》提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统一存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音像资料应当分类分案存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音像资料,应当按规定永久保存:在重大行政、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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