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影棚拍写真遭摄影师猥亵 涉事者已被张店警方行政拘留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22 09:2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21日讯(记者 王莉莉)本想在30岁前拍套写真,留存一份美好的记忆,然而,让小葳(化名)意想不到的是,这次的经历竟迥然不同。8月20日,身材娇小、长相清秀的小葳向记者讲述了她在一家摄影机构拍摄写真时遭到摄影师猥亵的事件经过。目前,该涉事摄影师高某某已被张店警方行政拘留。

  8月16日,小葳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张店区共青团西路附近一摄影机构拍摄写真。一上午的拍摄很顺利,家人因为有事情提前离开了,留下小葳完成剩余的拍摄。

  “前面的拍摄,摄影师和摄影助理陪我在摄影棚内拍摄,没发现什么问题。在拍摄最后一套相对比较性感的服装时,摄影助理布置好场景后就离开了,只留下一个摄影师和我在摄影棚内。”小葳说,“刚开始,我以为摄影师高某某在给我整理造型,没想到他竟然采取摸胸、摸下体的方式对我实施猥亵。”小葳吓得立即推开高某某,跑出了摄影棚,拿出手机报警。

  8月20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葳提供的一份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复印件上显示,“2018年8月16日16时27分许,高某某在张店区共青团西路某摄影机构摄影棚内为小葳拍照时,采取摸胸、摸下体的方式对小葳实施猥亵。以上事实有高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小葳的陈述材料,民警的抓获材料等事实依据。综上,高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小葳来到事发的摄影机构。该摄影机构一名段姓店长表示,高某某在店内就职时间不长,他们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对此表示抱歉,将全额退款给小葳。在向老板请示后,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他们将积极改进,今后在顾客拍摄相对性感或尺度较大照片时,尽量配备一名女店员协助摄影师和顾客进行拍摄,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我鼓足勇气站出来,不仅是为自己讨个说法。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敢想象还会不会有其他的人再遇到我这样的事情,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小葳表示。

  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李成漳律师提醒,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拍摄写真时,现场最好有摄影助理,而且摄影助理最好是女性,也可自带好友一同前往摄影棚帮忙;现场除了摄影助理和摄影师外,不应该让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摄影棚,特别是男性;遇到对方图谋不轨,一定要大声呼救选择终止拍摄,并及时报警求助;向影楼索要所有影像资料,声明这些照片不能保留,防止隐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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